出口買方信貸 |
出口買方信貸的對象 貸款對象為中國銀行認可的從中國進口商品的進口方(買方)銀行,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是進口商。 我行出口買方信貸主要適用于支持我國進出口公司和出口企業(yè)出口國家允許的由中國制造的機電產品:成套設備、單機和其他機電產品。貸款所支持的出口設備應以我國制造的設備為主,其國產率成套設備應不低于70%,船舶不低于50%。 貸款的條件 根據(jù)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辦法的規(guī)定,商務合同、出口方和借款人需滿足有關的貸款要求,主要條件如下: 1、商務合同項下進口方應支付15%的預付款。 2、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商務合同價的80-85%。 3、借款人需向保險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險。 4、按貸款人的要求簽訂貸款協(xié)議。 5、由借款國的中央銀行或財政部出具貸款擔保。 6、根據(jù)商務合同的期限確定支款期限。 7、商務合同符合雙方政府的有關規(guī)定,并取得了雙方政府的有關批準。 8、貸款貨幣為美元。 9、商務合同的金額不低于100萬美元。 10、商務合同項下的出口結算應在我行進行。 11、商務合同應先于貸款協(xié)議生效。 貸款金額、利率等要素 中國銀行在金額和利率等主要方面的具體做法如下: 貸款金額 成套設備及其它機電產品的貸款金額不超過商務合同總價的85%,船舶不超過商務合同總價的80%。貸款金額中可包括適當比例的技術服務費、當?shù)刭M用和第三國采購費用。 利 率 出口買方信貸的利率本著優(yōu)惠的原則,參考經濟合作發(fā)展組織每月公布一次的商業(yè)參考利率(CIRR)來確定。中國銀行通常采用貸款協(xié)議簽署當月的商業(yè)參考利率。該利率為固定利率。 在某些情況下,中國銀行也采用浮動利率。 期 限 中國銀行出口買方信貸辦法規(guī)定,貸款期限的上限是自貸款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至還清貸款本息之日止,一般不超過十年。 費 用 我行出口買方信貸項下的費用主要有兩項: 1、承擔費:該費用自貸款協(xié)議簽署之日至貸款全部支完為止,按貸款未支用余額計收,每半年支付一次。 2、管理費:該費用按貸款金額一次性收取,一般在貸款協(xié)議簽署之后三十天之內支付。 3、根據(jù)商務合同和貸款條件的不同,貸款人有時也要求借款人或出口方支付出口信貸項下的律師費和差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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